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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鑫腾卓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第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9月6日,东莞市鑫腾卓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鑫腾卓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第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东莞市清溪镇谢坑村大松树岭A栋四楼、五楼厂房。
规模: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4500m2。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从事塑胶外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外壳800万件。主要设备有自动喷漆线2条、(共包括静电除尘柜6个、上下件流水线7条、自动水帘柜6个、烤炉6段、UV固化炉3台)、手动水帘柜1个、烤箱4台、真空镀膜机2台、镭雕机8台、空压机3台。
注塑成型、丝印、移印、烘干工序尚未建设。
2、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鑫腾卓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清溪镇谢坑村大松树岭A栋四楼、五楼厂房(北纬22°48’18.06”,东经114°7’35.53”),是由东莞市鑫腾卓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于2017年05月05日委托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东莞市鑫腾卓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7月5日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17〕6514号。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20%。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只针对生活污水、喷漆、烤漆、镭雕工序废气和噪声。注塑成型、丝印、移印、烘干工序废气和固废不在验收范围内。注塑成型、丝印、移印、烘干工序等设备安装到位后再另行申报验收。
二、项目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项目一期的实际建设内容在环评批复的审批范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情况。
三、项目环保设施执行情况
经现场检查,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关于东莞市鑫腾卓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17〕6514号),具体如下:
表1 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
项目 | 污染源 | 污染物 | 防治措施 | 验收要求 | 落实情况 |
大气污染物 | 镭雕工序 | 非甲烷总烃 | 经水喷淋+UV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 | 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已落实 |
喷漆、烤漆工序 | 甲苯和二甲苯合计 总VOCs | 项目将喷漆、烤漆工序集中设置在密闭的车间内,车间内的有机气体与镭雕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一起进行收集后,再经水喷淋+UV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 | 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 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 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 ||
水污染物 | 生活污水 | CODcr BOD5 SS NH3-N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到市政管网 | 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汇入市政管网 | 已落实 |
声污染物 | 生产设备,通风机,辅助设备 | 噪声 | 选用低噪设备,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适时添加润滑油,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已落实 |
因此,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在有效落实以上措施下,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不会对项目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四、项目验收监测情况
经监测单位对项目污染物排放进行验收监测,达到相关环保标准(详见:《东莞市鑫腾卓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监测报告QFHJ 20190422007》)
五、验收结论
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同意我单位建设项目第一期通过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建议和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4、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东莞市鑫腾卓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