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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明大机械有限公司自主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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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明大机械有限公司自主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19-07-11 作者:翔兴环保 点击:

关于   东莞市明大机械有限公司    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于2019 07 11日组织有关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对我公司建设的 东莞市明大机械有限公司”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形成了验收报告,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19年07月11日-08月7日(20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名称

东莞市明大机械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名称

东莞市明大机械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 改建  技改  迁建

建设地点

东莞市常平镇桥沥村桥头厂区66B

(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58'48.68"、东经114°0'53.03"

主要产品名称

塑胶模具、电子电器外壳

设计生产能力

年加工生产吸料机100台、称重机20台、干燥机150

实际生产能力

年加工生产吸料机100台、称重机20台、干燥机150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20190505

开工建设时间

20196

竣工时间

20190617

调试时间

20190618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201962627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江西鑫环科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投资总概算

30(万元)

环保投资总概算

3(万元)

比例

10%

实际总概算

30(万元)

环保投资

3(万元)

比例

10%

验收监测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日起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日起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611日施行);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日起施行,20181229日修正);

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日起施行);

1.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1122日起施行);

1.7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20171231日起施行);

1.8转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的通知(东环办函[2018]4号)(201818日起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2018516日起施行);

1.10关于东莞市明大机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东环建20198307号);

1.11《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2007);

1.1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

1.1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切割、焊接、打磨工序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标准



 

建设单位名称:东莞市明大机械有限公司

2019年0711

东莞市明大机械有限公司自主验收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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